今年购买新能源汽车不需要摇号
3月5日上午召开的《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鼓励引导群众购买新能源汽车,经报省政府批准,2019年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不做限定,只要符合《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的申请资格条件,申请一个配置一个。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不做限定的配置计划是落实省政府《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全岛逐步禁售燃油车的有关要求,推进生态立省战略的重要措施,为我省生态环境改善绿色智慧能源转型提供保障。
申请资格条件
个人新能源小客车
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条件
住所地在本省的个人,名下没有本省登记的小客车且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持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调控管理机构申请增量指标。
住所地在本省的个人包括:
1.本省户籍人员;
2.驻琼部队现役军官、文职人员及士官;
3.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我省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
4.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证,且近8年内累计48个月(含)或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含非本人原因漏缴,经社会保险机构核定补缴的期限达到8年内累计48个月或连续24个月);
5.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证,且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非本省户籍人员。
单位新能源小客车
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条件
登记在本省的单位,名下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1.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上一年度或者新注册企业当年度在本省缴纳税款入库总额1万元(含)以上;
2.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5人(含)以上;
3.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
充电基础设施
到2020年
充电基础设施总体车桩比例小于3:1
据了解,截至2018年底,海南已累计建成充电桩4602个,新能源汽车总体车桩比例接近4.5:1,其中公共桩3502个。
我省将继续在公交、出租、环卫、物流、通勤、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停车场所,以及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学校、写字楼、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机场、码头、汽车站、高铁站、大型文体设施、酒店、医院等城市公共停车场,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景点、住宅小区等区域,针对不同车型按照不同车桩比例配建一定规模的充电基础设施,显著增强充电网络互联互通能力。
到2020年,充电基础设施总体车桩比例小于3:1,到2025年,省内充电基础设施总体车桩比例小于2:1、公共充电桩比例小于7:1,其中全省高速公路单向公用充电区服务距离小于50公里,海口、三亚、儋州、琼海等重点先行区域充电网络平均服务半径力争小于1公里,文昌、万宁、陵水、东方、澄迈等优先发展区域小于3公里,五指山、乐东等积极促进区域小于5公里。
规划建设审批
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现有的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要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新建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物要同步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纳入新建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流程进行审批。
新建独立占地的充、换电站的,应符合市县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放开限行管控
将实施差异化通行政策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为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实施差异化通行政策,放开新能源汽车限行管控。
原则上除道路无法通行或政治敏感区外,对新能源客车和小微型新能源物流运输车不实行禁限行,对3.5吨以下新能源物流运输车禁止限行。
城区因严重交通拥堵实施分时段、分区域限行政策的,将最大化减少新能源物流运输车限行时间和区域。
海南省将在道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探索设置专用车道或对新能源车开放公交专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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