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启动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资金补申报工作
日前,记者从海南省工信厅获悉,2017年1月1日-2019年6月25日期间在海南省购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资金补申报工作现已正式开始,请广大还未申请地方补贴的车主抓住最后这次申报机会,逾期不报的,今后不再给予补贴。
记者了解到,为解决历年未申报车辆的补贴清算问题,海南省今年再次启动2016年至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购车补贴清算工作。本次补贴资金申报范围为2017年1月1日-2019年6月25日在海南省上牌尚未申报清算的新能源汽车(公交车除外),及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海南省上牌尚未申报清算的新能源公交车,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海南省车辆管理部门初次上牌登记的车辆,不含过户登记车辆。
2、车型纳入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符合相应年度产品技术指标要求。
3、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运营里程需达到2万公里。个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三类,不作运营里程要求。
4、使用非财政性资金购买。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得申报清算补贴。
此外,2016年以来已申报但暂缓审核车辆,即以前年度已申报补贴,但在补贴审核过程中因资料不全、有关问题待核实等原因暂缓审核的车辆也在申报范围内。
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对个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不作运营里程要求车辆,本次为最后一批次受理补贴申报,逾期未申报或虽申报但仍未通过审核车辆,今后不再给予补贴。
2、对于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新能源公交车除外),2022年(即明年)将是最后一批次受理补贴申报,对截止到2022年申报期仍未达到20000公里里程要求的车辆,将不再给予补贴。
3、申请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地方购车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仅限初次登记车辆,已过户车辆不在申报范围。
4、所有申报地方购车补贴的消费者必须提供本人(本企业)银行账户信息,不得要求将补贴款转入经销商或他人账户。
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消费者请务必于2021年6月30日前携带本人(单位)身份信息证明及相关申报材料到车辆登记地所在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购车补贴。
具体申报程序及需准备的申报材料请登录: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产业服务→新能源汽车发展与监察处→《关于做好2016年至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清算工作的通知》(琼工信汽车〔2021〕113号)查阅。(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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