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条款发布
12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保险条款(试行)》,新能源汽车保险制定适用本条款规定,不再适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从本次发布的条款试行内容来看,新能源汽车保险包括三大主险和3个新能源汽车特有的附加险种。
新能源汽车三大主险,因起火燃烧造成损失可纳入损失赔偿范围
主险包括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
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下列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
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依法应当对车上人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使用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
针对新能源汽车特点,增加三个特殊附加保险: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和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能够保障新能源汽车消费者相关潜在风险。
9座以下家用与非营业用新能源汽车月折旧系数较高
相较于传统燃油车折旧系数,9座以下家用与非营业用新能源汽车月折旧系数较高,即新能源汽车保值情况不高。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数据显示,插电混合动力汽车保值率相对电动汽车较好。
表:新能源汽车与传统燃油汽车月折旧系数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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